淮安一公司網店冒充知名品牌,成交78元被罰6000元!
淮海晚報訊:為了獲得更多流量,淮安一家科技公司在電商平臺“傍上”南京一家知名企業(yè),做起了互聯(lián)網上的“李鬼”。不料“偷雞不成蝕把米”,僅僅售賣了1支價值78元的染發(fā)劑后,該公司就被告上法庭,最終被判決賠償6000元。4月25日,淮安市中院與淮安市知識產權局聯(lián)合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了這起案例。
據介紹,作為原告的“南京同仁堂”系1998年11月9日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前身系北平同仁堂南京分號,1955年更名為公私合營南京同仁堂國藥號股份有限公司,1957年定名為南京同仁堂制藥廠,1988年改制組建南京同仁堂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南京同仁堂制藥廠于20世紀90年代被原國內貿易部認定為中華老字號。“南京同仁堂”在其官網及微信公眾號中均使用該招牌字號。
被告淮安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20日,將其在電商平臺的網店名稱設為“南京同仁堂皇冠企業(yè)店”,使用“南京同仁堂”字號銷售染發(fā)劑(每支售價78元,1人付款)、腳氣膏(每支售價58元,0人付款),客觀上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南京同仁堂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存在特定聯(lián)系,不當利用“南京同仁堂”的商譽!澳暇┩侍谩闭J為淮安某科技公司的行為屬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yè)名稱,這種引人誤解的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于是向該科技公司網店客服發(fā)送律師函要求變更網店名稱,但該科技公司拒不更改,未經授權持續(xù)使用“南京同仁堂”字號!澳暇┩侍谩庇谑菍⒃摽萍脊驹V至法院,要求其立即變更網店名稱,停止在網店名稱中使用“南京同仁堂”字樣或相似文字,同時賠償“南京同仁堂”經濟損失以及合理費用50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1955年起將“南京同仁堂”作為企業(yè)字號持續(xù)使用并廣泛宣傳,已為相關公眾廣泛認可,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南京同仁堂”字號與原告形成穩(wěn)定緊密的聯(lián)系,成為原告區(qū)別于其他經營主體的主要商業(yè)標識,故可認定“南京同仁堂”為原告有一定影響的企業(yè)字號和簡稱。被告淮安某科技公司在其經營的網絡店鋪名稱中使用“南京同仁堂皇冠企業(yè)店”字樣,且經營范圍與原告公司的經營范圍相近,結合原告字號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事實,該宣傳極易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為其銷售的商品來源于原告公司或被告公司與原告公司存在關聯(lián),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應停止侵權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經營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yè)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讓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的,構成不正當競爭。由于淮安某科技公司在案件審理期間已變更侵權店鋪名稱,且變更后的企業(yè)名稱不含有“南京同仁堂”字樣,法院最終判決淮安某科技公司賠償南京同仁堂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合理維權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6000元。
■融媒體記者 何劍峰,通訊員 董杰